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6日接公安部门通报,天津地铁4号线北段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2021年8月5日9时许,在天津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土建4标果园南道站施工场地内,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李xx,在进场钢筋卸车过程中,跳车导致头部与钢筋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安北辰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专业分包单位: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07月22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地毯商贸城8号楼3门106室,法定代表人:肖四和。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建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装,劳动服务。
总包单位: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80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法定代表人:韦国,注册资本:2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884765M。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服务;承包境外铁路综合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
发包单位: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03月20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辰北路与双丰道交口东北侧闽双聚贤园24-6,法定代表人:王振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YFRB03;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公共交通;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监理单位:中煤中原(天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1月04日,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安顺大厦3号楼601-1515,法定代表人:白立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05LGAW52,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8月5日上午,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肖再前、罗正根、李国龙和死者李xx配合该公司雇佣的吊车将货车上装载的钢筋卸下。9时许,当现场作业人员卸载第二车第十捆钢筋时,死者李xx站在车上将吊车钢丝绳上面的挂钩挂在捆扎钢筋的钢丝上,由吊车将钢筋吊离货车后,李xx发现钢筋出现异样,随即从货车上跳向地面,此时捆扎钢筋的钢丝发生断裂,导致吊装的钢筋突然散落击中李xx。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项目安全员严开磊立即拨打电话通知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肖立和,肖立和立即组织人员使用项目工地车辆将李xx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肖立和电话向总包单位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汇报了事故情况。下午13时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书记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公安机关。
接到事故报备后,公安部门核实了事故情况后,向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通报了事故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和新村街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处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医疗、丧葬、抚恤金等费用)147万元。
死者:李xx,男,48岁,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技术交底要求,将吊装用的钢丝绳捆在钢筋上用U型卸扣固定后进行吊装,而是直接使用吊钩勾在捆扎钢筋的钢丝上,导致吊装过程中钢丝断裂,散落的钢筋击中李xx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
2.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死者李xx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3.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一般起重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死者李xx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组织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的行政罚款。
肖四和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制定本单位在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肖立和处上一年收入的30%罚款(全年收入48000元),计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元)。
(二)常建军
常建军作为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负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上午9时许事故发生后,于13时由该项目书记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公安部门,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迟报情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常建军处以上年收入的60%的罚款(全年收入60000元),计参万陆仟元整(36000元)行政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按照事故发生“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严格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责令天津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