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10 09: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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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5日16时40分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对天津市津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途经大张庄镇的新建燃气管道(未通燃气)进行防腐处理时,沟槽东侧方土方发生坍塌,将现场一名施工作业人员邹xx掩埋。经全力组织救援,邹xx于当日晚20时55分被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死亡,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未发生次生灾害,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安北辰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天津市津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9日,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兴河路11号办公楼424楼,法定代表人:张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5WGEE36,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施工单位: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9月6日,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军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66663684M,经营范围: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压力管道安装,机电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监理单位:天津大业房屋住宅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4月26日,地址:北辰区北仓道瀛台里底商五号,法定代表人:杨惠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27496713Y,经营范围:各种类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城市道、给排水等市政工程和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9月25日16:35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队长刘x带领两名施工人员进入沟槽进行防腐作业。因沟槽完成排水后,钢管表面依然潮湿,三人首先对管件表面进行烘干作业。约3分钟后,沟槽东侧土方突然塌方,随即路面混凝土结构层断裂并向沟槽西侧坍塌,将正在沟内作业的施工人员邹xx砸倒并掩埋,施工队长刘x与另一名工人逃出沟槽后,刘x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同时拨打了“110”报告事故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并按照事故上报要求向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告。

天津市津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副总经理孙滏与工程部长李xx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置,随即救护车、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公安部门核实事故情况后,立即向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通报了事故情况,区应急局、住建委、城管委、属地大张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后,立即安排领导干部相继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邹xx于当晚20时55分许被从沟槽内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当场死亡,各部门随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医疗、丧葬、抚恤金等费用)95万元。

死者:邹xx,男,汉族,55岁,户籍地:辽宁省义县聚粮屯满族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2021年9月23日夜间至事故发生当日上午,施工地区持续降雨,地下水位升高,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挖沟槽时未进行放坡、支护,导致沟槽发生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沟槽未进行放坡或加设支护的安全隐患。

2.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死者邹xx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3.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导致人员逃生避险不及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死者邹xx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沟槽未进行放坡或加设支护的安全隐患;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导致人员逃生避险不及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的行政罚款。

李海林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沟槽未进行放坡或加设支护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李海林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全年收入48000元),计壹万玖仟贰佰元整(19200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按照事故发生“四不放过”原则,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要求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三是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在沟槽开挖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定,做好放坡或加设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是立即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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