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政府办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数量439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件,同意受理答复总数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办设政务信息科,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证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长效化机制。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将代表我区标志的北辰之星和潞河督运图作为网站版头,展现北辰特色。
确定了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公众查阅窗口为政府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区政府办政务信息科设来信和网上集中受理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一站式流转和服务,确保了申请渠道的畅通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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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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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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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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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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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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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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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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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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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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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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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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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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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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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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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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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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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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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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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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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加强。目前一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不够。下一步我办将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事项全面公开、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有待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不够制度化、系统化、严谨化。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起草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健全依申请受理、检索、审阅、答复办理流程,依法合规答复申请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1件,金额200元。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实际收取的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