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12-28 23:15 来源: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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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管理、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员慰问,督促指导所属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制度。负责机关文件收发传阅、公文管理、印章管理、全委文字材料综合工作。负责宣传、纪检、监察、统战、保密、老干部、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调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资福利核准调整、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权责清单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

负责行政管理、后勤管理、会务组织、接待外联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建设、提案建议办理、来信来访处理、区志编修工作。负责档案整理指导、收集和保管利用。负责全委“双创”工作组织落实。负责工会、安全保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全委内部审计、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资发放、支出报销、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设立、撤销、变更手续、证照年检。负责外聘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发展计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协调推动、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城市双修项目。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应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规划建设科

负责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负责指定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论证工作。


房屋管理科(城中村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负责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审核。负责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落实。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产公用房屋的产权、产籍、使用管理以及存量公产民用房屋的租赁、租金、维修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对既有建筑危房的监管、安全查勘和受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节能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新建住宅准许交付使用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及信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用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社区建设科

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门、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职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负责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审核。负责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落实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和指定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管理。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及信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产公用房屋的产权、产籍、使用管理以及存量公产民用房屋的租赁、租金、维修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对既有建筑危房的监管、安全查勘和受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四)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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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2-26390350

传真电话:022-8681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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