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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住建保2023〔6〕号)(附件1)文件,现我区开展2023年度补充公积金调整工作,请根据附件2准备审批要件,做好2023年度补充公积金调整工作。
附件: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2.补充住房公积金调整审批要件要求
3.职工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人员缴存明细表
4.天津市单位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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