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对天津市某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市北辰区某天然气工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沟槽内仍有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擅自撤除全部钢板支撑导致基坑局部坍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查处情况】
该单位“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影响区域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1月3日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立案。2023年1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23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
【启示意义】
本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施工单位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影响区域施工作业的案件。在仍需要人员施工的情况下,提前撤除全部钢板支撑导致基坑局部坍塌,极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