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原有厂房生产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 真:022-86814777
联系电话:022-86814753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原有厂房生产设备改造项目 |
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经济开发区双立路2号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厂区内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子午胎联合厂房的既存压出车间内对现有设备进行调整改造;现有TOP-TCT押出机和SIDE-TCT押出机拆除,导入新的TOP-MQCT押出机和SIDE-CQCT押出机,废气治理设施由“低温等离子+UV光氧”改造为“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由1根新建30m高排气筒DA032排放,取消原有23m高排气筒DA014;现有TOP-C-QCT押出机治理设施改造,治理设施由“低温等离子+UV光氧”改造为“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由1根新建30m高排气筒DA032排放,取消原有20m高排气筒DA011。建成后不新增全厂轮胎产能。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压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压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2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根新建30m高排气筒(DA032)排放。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全厂废水水量及水质均不发生变化。 (3)项目押出机数量不变,不新增产噪设备,根据2022年度噪声监测报告,四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物资部门、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去向明确。 (5)项目采取相应防渗标准的防渗措施后,加强防渗后的池体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达到一般地面硬化的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防渗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充分落实以上地下水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其各种状况下的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能达到地下水环境的要求,项目建设能够达到保护地下水环境的目的。 (6)普利司通现状已采取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了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通过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和必要的社会应急措施,环境风险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本项目事故环境风险为可防控水平。 |
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结合公众参与工作内容,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
2023.12.19 -2023.12.2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