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职业大学锅炉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86814777
联系电话:022-86814753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职业大学锅炉房提升改造项目 |
天津市职业大学 |
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职业大学选址于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现有3座锅炉房共建设有23台0.525MW(0.75t/h)燃气热水锅炉。因锅炉氮氧化物不能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学校于2020年6月对3座锅炉房实施了锅炉改扩建,整体拆除了23台锅炉,新增了15台低氮锅炉,锅炉总吨位由12.075MW(17.25t/h)增加至20.87MW(29.8t/h),新增加的供热量主要为学校新建的信息资源中心(图书馆2021年投入使用)、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在建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约为65761m2,同时考虑为学校后期发展预留。由于项目建设前期未履行环保手续,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1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辰环改字﹝2023﹞ZFYD0821号—36号),责令项目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到整改通知后,学校立即组织整改小组积极推进整改,但因学校申请资金流程等因素未能在2023年供热季之前完成整改,目前学校正积极推动相关审批手续。 |
(1)废气 本项目3座锅炉房中每台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其中锅炉房B:1台0.64t/h的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由8m排气筒P1排放;3台1.46t/h的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合并后的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锅炉房A:4台1.46t/h的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合并后的15m高排气筒P3’排放;4台3.64t/h的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合并后的15m高排气筒P4’排放; 锅炉房C:3台1.46t/h的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合并后的15m高排气筒P5’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锅炉房各排气筒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排水为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排入校区污水管网后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仓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低氮燃烧器配套鼓风风机、循环水泵等运行时产生噪声,本项目在采取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主校区锅炉房A、B运行期间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主校区南侧校区边界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对主校区东侧、西侧、北侧边界预测值满足4类标准限值。本项目教职工公寓院区锅炉房C运行期间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教职工公寓院区南侧及西侧校区边界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对教职工公寓院区东侧、北侧边界预测值满足4类标准限值。教职工公寓院区边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定期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供应厂商回收后再生利用,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