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作出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小韩庄停车区集约式污水处理系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传 真:022-86814777
联系电话:022-86814753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排污口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排污口设置地点 |
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小韩庄停车区集约式污水处理系统入河排污口 |
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
小韩庄停车区(保定方向)内东北角位置(东经 117°09'32.8859",北纬 39°19'22.7752")。污水排入停车区边沟 |
天津源泰景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津辰审排污口[2024]01号 |
2024年9月25日 |
附件:1、关于小韩庄停车区集约式污水处理系统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意见
津辰审排污口[2024]01号小韩庄停车区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