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超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助动车制动系统2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86814777
联系电话:022-86814753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助动车制动系统200万件项目 |
天津超人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华盛道 57 号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超人科技有限公司现具备年产塑料制品800万件的能力,包括电动车配件200万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400万件、其他塑料制品200万件,现有工程均已履行环保手续。为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天津超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助动车制动系统200万件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部分闲置区域,并增加租赁面积1200m²,主要建设内容为:于租赁厂房内购置并安装压铸机、熔化炉、抛丸机、切割机、淬火炉、回火炉、燃气坩埚保温炉、超声波清洗槽、喷漆、喷粉、固化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助动车制动系统200万件、摩托车配件10万件,现有工程中电动车配件200万件产能全部作为本次建设项目原料不再外售,汽车配件塑料制品400万件全部停产,其他塑料制品200万件维持不变。 |
(1)废气: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间封闭收集后,通过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抛丸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上述废气通过现有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熔化、浇铸、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建1套“喷淋塔+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切割、熔化、浇铸、压铸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补漆水帘柜废水、生活污水。其中超声波清洗废水、补漆水帘柜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采用絮凝+气浮工艺),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各因子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上述废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北辰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风机,室内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室外风机配有隔声罩。经预测,北、南、西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东侧厂界位于厂房内部,与其他企业共用)。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油桶、废刹车油桶)、含油抹布、废清洗剂桶、废漆料桶、喷粉收集尘、废槽渣、污泥、废布袋(喷粉)、废漆渣、废稀释剂、废渣、废布袋(熔化、浇铸、压铸工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刹车油、废脱漆剂、废铝洗剂、废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金属屑、废边角料、废砂带、沉淀池废渣、废包装物、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抛丸、切割工艺布袋除尘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