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科维津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颗粒和100吨橡胶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86814777
联系电话:022-86814753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颗粒和100吨橡胶颗粒项目 |
天津科维津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医药医疗器械产业园富雅路3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在原有厂区 内建设“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颗粒和100吨橡胶颗粒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挤出机组、混料机、密炼机、喂料机等生产设备及冷水塔、空压机等配套设施,采用 PE、TPE、PP、EVA、PEO、乙丙橡胶等为原料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500吨、橡胶颗粒100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项目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建的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中冷却水消耗后定期补充、清理,产生的水槽废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的生产设备、空压机和室外的环保设备风机、冷水塔等。室内生产设备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室外环保设备风机通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夜间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水槽废水、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废布袋交给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