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精方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复合隔热防火玻璃0.3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7 14:59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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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86814777

联系电话:022-86814753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复合隔热防火玻璃0.3万平方米项目

天津市精方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津永路南(天津市鑫畅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院内)

天津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精方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原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路1号,因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50万元,租赁天津市北辰区津永路南(天津市鑫畅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年产复合隔热防火玻璃0.3万平方米项目”,项目将现有生产线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内,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品种类及规模保持不变,仅在生产工艺增加灌防火液工序,生产能力仍为年产特种玻璃0.3万平方米。

(1)废气:项目新建2根排气筒用于排放各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其中二氧化硅粉末上料采用粉末吸料机真空抽取,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胶、封胶及打胶机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各因子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上述废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双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环保风机,室内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室外风机配有隔声罩。经预测,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化学品)、废胶桶、废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废玻璃、废胶条、不合格品、捞渣、废除尘灰、废包装物(吨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或物资回收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城管委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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