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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10 17:25 来源:北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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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北辰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辰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遵守“专人负责、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北辰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单位需填写《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报区政府办政务信息科,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九条  区政府办政务信息科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维护和调整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第四章  附  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


原栏目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发布信息

说明


更新频率等有关说明


改版原因


改版后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发布信息

说明


更新频率等有关说明


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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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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