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辰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数量9731件。区档案馆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面积30平方米,信息查阅座席个数5个,电脑台数5台,累计接待查阅公众105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起草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健全依申请受理、检索、审阅、答复办理流程,依法合规答复申请人。2021年,全区各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98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5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设政务信息科,具体承接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证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长效化机制。
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监督指导各委局、镇街按目录分工做好对应事项的公开,有效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将代表我区标志的北辰之星和潞河督运图作为网站版头,展现北辰特色。同时对网站的栏目结构进行优化,开通“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预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等公众密切关注的栏目,努力搭建统一标准、统一功能、统一资源的政府网站资源目录体系和平台管理体系,实现服务集约、平台集约、管理集约。建立《值班读网制度》,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府网站整体安全稳定运行。
确定了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公众查阅窗口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区政府办政务信息科设来信和网上集中受理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一站式流转和服务,确保了申请渠道的畅通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国办及市政府考核要求,不断完善我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政府办的指导下,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细致严谨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0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4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293 | ||
行政强制 |
15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75.889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56 |
32 |
98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6 |
8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5 |
5 |
2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5 |
5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1 |
2 |
1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9 |
9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2 |
2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31 |
12 |
44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11 |
13 |
22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0 |
30 | ||||||
2.重复申请 |
38 |
3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2 | |||||||
3.其他 |
4 |
4 | |||||||
(七)总计 |
992 |
32 |
10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0 |
5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1 |
6 |
4 |
1 |
32 |
9 |
1 |
7 |
17 |
14 |
24 |
34 |
7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充分或不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北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主动公开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一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如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土地征收、疫情防控等,公开的内容和力度不够,缺少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今后要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本区行政机关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做到相互配合、信息共享,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是工作人员理论结合实践水平有待提高。201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新《条例》,有些单位对新《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存在答复不规范的情况。后期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统计更新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在工作群中收集各单位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解答,有效提高各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答复水平。
三是信息公开申请中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整改处理情况。
2021年共有6件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案件。其中2件答复为信息不存在纠正为部分公开;1件答复为不予公开纠正为予以公开;1件答复为不予公开纠正为部分公开;1件答复为部分公开纠正为予以公开;1件答复告知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被责令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说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2件,金额200元。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实际收取的金额为0元。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其他的情况说明。4件均为向申请人答复《调整申请方式告知书》。
三、2020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的情况说明。2020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审理结果均维持原行政行为。
四、2021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其他结果的情况说明。2021年度行政复议为其他结果的4件,其中3件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因超时答复被确认违法。未经复议直接起诉为其他结果的1件,申请人撤回诉讼。复议后起诉为其他结果的24件,均为申请人撤回诉讼。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