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17 19: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
字号

案件名称

李亚芳违规喷涂广告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北仓镇综执简决字(2022)第4165001号

行政相对人

李亚芳

处罚事由

2022年8月17日在北仓镇紫罗园社区楼道内实施违规喷涂广告。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行政

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

做出行政

处罚的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行政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