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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李亚芳违规喷涂广告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北仓镇综执简决字(2022)第4165001号
行政相对人
李亚芳
处罚事由
2022年8月17日在北仓镇紫罗园社区楼道内实施违规喷涂广告。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行政
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
处罚的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行政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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