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仓镇转发《天津市北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28 19: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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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树立“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紧紧扭住抓牢《天津市北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和《北辰区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镇街、开发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三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1.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分析研判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二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个别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三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部分企业未严格按要求配备应急处置队伍,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流于形式。四是安全素质能力不强,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安全监管责任有的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从业人员数量较少、专业素质较低。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效果不好,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有待完善。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未全部达标。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三是部分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部分企业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配备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须进一步强化。

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和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精神实质和辩证关系,彻底解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2.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坚决扛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区常委部门、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3.对照《天津市北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办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天津市北辰区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多措并举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区安委办)

5.深入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

6.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

7.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者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开展复核,对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设计诊断提出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企业新增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者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开展复核,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9.对2016年以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合规性进行复核,对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及项目实际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10.持续推动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对已报告完成“清零”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11.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设施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区应急局牵头,西堤头镇、小淀镇、宜兴埠镇、天穆镇、北仓镇、双口镇、相关企业落实)

12.对照企业自评结果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的企业和装置台账,实施整治。(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西堤头镇、小淀镇、宜兴埠镇、天穆镇、北仓镇、双口镇落实)

13.相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提升,存在否决项情形的,实施淘汰退出。(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西堤头镇、小淀镇、宜兴埠镇、天穆镇、北仓镇、双口镇、相关企业落实)

14.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应急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西堤头镇、小淀镇、宜兴埠镇、天穆镇、北仓镇、双口镇落实)

1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对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区应急局牵头,公安北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存、匿藏危险化学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区应急局、公安北辰分局、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按照任务清单逐项落实。(区发改委牵头,公安北辰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西堤头镇、大张庄镇、小淀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企业层面进行全面自查,区级层面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层面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全部管道外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区发改委牵头,公安北辰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西堤头镇、大张庄镇、小淀镇、相关企业落实)

19.开展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形成管道本体隐患清单,对问题隐患集中管段等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西堤头镇、大张庄镇、小淀镇、相关企业落实)

20.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形成清单,制定完善“一区一案”,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区发改委、公安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西堤头镇、大张庄镇、小淀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重点路段,深入查找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公安北辰分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2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源头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区运管局)

23.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人员实现路检路查常态化、标准化,加大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区运管局、公安北辰分局)

24.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关,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罐车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罐车生产企业保证罐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强化年度审验,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惩戒。(区运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区运管局)

26.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指导督促区内学校、科研机构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北辰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8.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要求,推动双重预防工作,并持续有效运行。(区应急局牵头,各镇、普东街、开发区、相关企业落实)

29.对五类重点企业(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进行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区人社局、区应急局)

30.推进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区运管局、区应急局、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企业落实)

3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等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区运管局、区应急局、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考、调任、遴选等方式补充具备较强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区组织部牵头,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33.认真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通过聘用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配齐配强化工专业执法力量。(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34.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建立培养培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入职培训3个月、每年复训2周制度。(区应急局、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35.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相关专业学历提升工程,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区应急局、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36.按照上级要求,依托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成果,整合汇聚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数据,优化升级安全动态监管、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监测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功能,实现部、市、区、镇街与企业贯通,联网管控。(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网信办、相关镇街、开发区、相关企业落实)

37.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拓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范围,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建共享。(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公安北辰分局、区运管局、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38.按照上级要求,推广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登记企业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落实)

39.按照上级要求,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相关企业落实)

40.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相关企业落实)

41.配合上级部门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镇街、开发区、相关企业落实)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任务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动员部署。请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单位,于2022年3月5日前将细化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2022年度重点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总结验收(2023年1月)。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集中治理工作报告并于2023年1月中旬前报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定期调度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严格对标对表,确保责任落实。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要把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治理的时限要求,定期对表销账。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各镇街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及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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