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引进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12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随下一年度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申报条件
本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等用人单位新引进的,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和省级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技术能手。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
3.国家行业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人)、国家行业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获得者,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4.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6.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二)资助政策
1.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省级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
2.对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获奖选手或相应奖项的专家教练组长,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
3.对引进的国家行业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人)、国家行业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获得者,给予一次性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获得者,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给予一次性每人10万元奖励资助。
4.对符合申报条件中第4、5、6款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其技能水平及可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一次性每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
上述引进高技能人才只享受最高层次奖励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高技能人才获得的奖励、称号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工作合同及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在11月8日前将《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表》(签字盖章版)、高技能人才获得的奖励、称号和工作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报送至区人社局培训服务部1615办公室。
五、附件
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表
联系人:培训服务部 江雨佳
联系电话:022-2681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