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10:25 来源:大张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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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市医保局关于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3]33号)》。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经研究,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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