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新村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事项申办指南
(一)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申请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或委托村委会申请(提供:个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重大疾病患者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在学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家庭情况证明、村民待遇证明、土地情况证明等);
2.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受理;
3.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及民主评议;
4.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审核;
5.一次公示(5 日);
6.报区民政局审批;
7.二次公示(5 日);
8.保障金发放(依照规定公开)。
(二)临时救助申请
救助范围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刑满释放、戒毒、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3.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
4.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审批期间,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5.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1.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负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可以拥有一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机动车价值按照《北辰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负费用包括:
(1)经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资助(救助)后家庭需负担的教育费用。
(2)经抵扣养老金等收入后个人需负担的必要的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护理费等(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指定)。
(3)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
(4)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
以下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
(1)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2)购买房、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
(3)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民办学校、择校、留学、自费或在职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
救助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或委托村委会申请(医疗救助提供个人申请及身份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原始票据;临时救助提供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2.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受理;
3.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
4.公示(3 日);
5.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或者镇按照审批权限及标准进行审批;
6.补助金发放(按照规定公开)。
(三)老年人居家养老补助申请、发放补贴范围
(一)北辰区非农户籍城镇补贴对象
1.年满60周岁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十级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ƒ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2.年满80周岁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标准20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失能老人、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指未与其法定赡养人共同生活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关系的老年人,包括夫妻共同居住和单身居住的老年人)和市级劳动模范。
(二)北仓镇、双街镇、青光镇和双口镇农村户籍补贴对象
1.年满60周岁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年满80周岁的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其他
1.已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对象的老年人,只可申领其一。
补贴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或委托村委会申请(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证复印件、优抚证复印件、80以上无子女需要村里开具证明、80以上独生子女需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个人申请一份5.村里申请表两份6.村里公示一份7.镇公示一份8.老年人能力评估一份9.确认评估报告一份10.农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村委会初审;
3.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审核;
4.镇民政办报第三方评估公司入户评估;
5.报区民政局审批;
6.公示(村 3 日、镇 3 日);
7.补助金发放、政策兑现(按照规定公开)。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补贴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或委托村委会申请(提供关于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个人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个人承诺书、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低收入证复印件或低保复印件);
2.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3.报区民政局审批;
4.发放(按照规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