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荣里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巡查标准
佳荣里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巡查标准
1、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经营者无需营业执照),在显著位置悬挂;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显著位置悬挂;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招牌、菜谱中不含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不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5、信息公示内容齐全(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制度、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发帽、口罩、工作服整洁卫生;
7、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配有盖子,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
8、场所内清洁卫生,环境整洁、无异味,无苍蝇、老鼠、蟑螂,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9、有防蝇帘(末端离地面垂直距离小于0.5厘米)、灭蝇灯、挡鼠板(食品储存仓库必备且不低于60cm)防护设施(可直接入口食品需加盖防尘设施);
10、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采取防护措施;
11、设置餐饮具消毒设施,并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