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荣里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巡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15 15:3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道办事处
字号

佳荣里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巡查标准

1、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经营者无需营业执照),在显著位置悬挂;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显著位置悬挂;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招牌、菜谱中不含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不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5、信息公示内容齐全(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制度、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发帽、口罩、工作服整洁卫生;

7、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配有盖子,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

8、场所内清洁卫生,环境整洁、无异味,无苍蝇、老鼠、蟑螂,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9、有防蝇帘(末端离地面垂直距离小于0.5厘米)、灭蝇灯、挡鼠板(食品储存仓库必备且不低于60cm)防护设施(可直接入口食品需加盖防尘设施);

10、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采取防护措施;

11、设置餐饮具消毒设施,并有效使用;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