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荣里街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巡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04 16:41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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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荣里街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巡查标准

1、有营业执照,且实际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在显著位置悬挂;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单纯销售食用农产品者不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是否销售“三无”产品;

5、信息公示内容齐全(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制度、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6、食品贮存隔墙离地距离在10厘米以上;

7、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采取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等防护措施;

8、销售的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对销售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10、经营特殊食品设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专区显著位置标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11、是否有防蝇帘(末端离地面垂直距离小于0.5厘米)、灭蝇灯、挡鼠板(食品储存仓库必备且不低于60cm)防护设施(可直接入口食品需加盖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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