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第一篇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01
创业支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
(二)首次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创业房租补贴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02
就业支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第二篇 人才支持政策

01
实习实训
02
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办理范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申请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经办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03
档案接收
第三篇 订立劳动合同政策

01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02
劳动合同的生效
0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04
试用期
05
劳动合同无效
第四篇 就业权益支持政策

01
劳动监察支持政策
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以实习名义招用在校学生的法律责任
02
劳动争议处理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北辰区各镇(街)、园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