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及经办流程
适用范围: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
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及城镇低保家庭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概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三年,期满自行终止。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享受补贴的,补贴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计算;2011年11月1日后申请享受补贴的人员,按享受补贴开始时间计算。
办理窗口:
青源街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696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