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镇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5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推动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助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青光司法所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下实功,求实效,在全镇范围内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条例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深入基层一线,全力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4月26日上午,青光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一同前往韩家墅海吉星市场进行宣传。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做出规范,让人们在一部法规中了解日常生活中“要求什么”、“倡导什么”,使村民对条例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随后,工作人员就条例中与居民生活和社区管理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比如条例中第五十九条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行人跨越护栏的相关处罚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相关处罚规定等。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村民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村民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共建文明城区。
此次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