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及经办流程
北辰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4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1.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
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3.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可在每月10日前,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材料:
1. 《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
2.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见习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如区级审核已通过、市级审核未通过,材料不予退还。
办理流程
每月10日前申请,经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工程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相关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如区级审核已通过、市级审核未通过,材料不予退还。
办理窗口
北辰大厦A座楼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
26391047转2010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办理结果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特别提示
一、对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或市属、区属重点项目,以及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申办条件。
二、就业见习基地连续6个月未开展见习活动,或者一个年度内安排见习人数低于10人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办。
三、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核实后在二期系统上进行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英文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变更申请;
(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市人社部门定期公布全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录。
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备案及增减变化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4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申请条件
从2020年5月份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二)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所需材料
(一)新增见习人员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附件2)
2.《见习人员增减变化表》(附件3)()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学状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毕业状态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失业状态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家并加盖公章、就失业证。
5.《个人信息登记表》(北辰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就业创业—就失业服务—就业登记经办流程—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新增带教老师所需材料(无变化不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带教老师申请表》(格式自行制定,内容涵盖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年限、岗位及职务)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办理流程
在履行协议日前将材料上报人易宝预审,预审通过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材料报送人社部门。
办理窗口
北辰大厦A座楼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
26391047转2010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应核查就业见习岗位落实情况并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合格的见习信息录入二期系统。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4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及标准
从2020年5月份起,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二)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四)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一)见习补贴
1.《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
3.考勤表
4.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
5.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必须在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起保险生效)
6.《就业见习基地核查情况表》(附件6)
7.次月出勤计划表(各基地自行设计)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留用补贴(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见习补贴申请表》
2.学生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劳动合同书》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基地应为每名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按月先行将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持上述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留用奖励,需在为留用人员连续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之后,第三个保险月内提交申请。
办理窗口
北辰大厦A座楼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
26391047转2010
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将补贴信息录入二期系统,并及时将见习补贴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