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09 14: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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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突发事件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全面推进我镇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本镇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北辰区青光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适用指导我镇开展各灾种应急演练工作。

1.3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预防为主,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不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相关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北辰区青光镇根据所存在的灾种类别和应对防范的重点规划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列的预案由3个方面组成: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分灾种各类应急预案、村级应急预案一本通(含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综合预案是我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和指导性文件,对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行动、应急管理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定,是指导编制完善我镇各类分灾种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各分灾种预案应符合本预案的基本规定并与之相衔接。

(2)分灾种应急预案。分灾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各灾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分灾种应急预案应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细化风险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

(3)级应急预案(一本通)。各村居根据《青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本村居存在的实际风险制定应对各类灾害的工作方案并制定各类灾种的处置措施;预案突出信息报告、疏散避险和初期的应急处置措施。

1.4.2青光镇具体预案规划如下

(1)综合预案

青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分灾种预案


自然灾害:青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光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青光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青光镇防汛应急预案》、《青光镇清融雪工作预案》;

事故灾难:青光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青光镇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青光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青光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光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青光镇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青光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光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青光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青光镇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

(3)各村编制村级预案“一本通”。

1.5风险综述

1.5.1本镇地处北辰区南部,养殖业和种植业均衡发展,对自然生态条件依存度高,自然灾害尤其是极端气候如冰雪、暴雨、冰雹、洪涝灾害等对本镇种养殖业影响和危害极大,是自然灾害中重点防范应对的灾种。

1.5.2工业企业主要以中小加工生产企业为主,广泛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城镇、农村地区广泛使用燃气等存在火灾爆炸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以及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灾难突发事件风险。

1.5.3本镇养殖业较为发达公共卫生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情和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包括新冠疫情)风险。

1.5.4应急能力分析

本镇现有一定量的应急物资储备,也组建有镇村两级应急救援队伍。详见附件。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青光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镇政府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人。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完善本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编写、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镇风险排查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2工作机构

2.2.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光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分灾种办公室,负责分灾种应急管理工作。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镇各项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镇党委、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承办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会议、起草有关文件,对镇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青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起草编制、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有关单位的各类分灾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定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发布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本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镇各类预案演练工作。

(6)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

救援物资保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售调拨、运输工作。

(7)协调与本镇有关部门的应急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镇街园区在应急信息沟通、救援力量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落实北辰区应急局和青光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镇部门任务

2.3.1自然灾害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别由武装部、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公室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传递工作和一般等级以下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2事故灾难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别由公共安全办、公共管理办、城建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公共设施设备、火灾、环境、燃气、道路交通、建筑工程等事故灾难的预防、监测、预警传递工作和一般等级以下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3公共卫生事件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别由公共服务办(卫健办)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辖区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传递和一般等级以下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2.3.1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及环境等突发事件后,青光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青光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其他灾种突发事件现场总指挥由镇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事件的镇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镇党委和政府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及上级指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

2.3.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统一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对一般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从启动响应一→事态控制一→应急结束一善后处置一→调查评估的全域全过程工作;对于超出本镇应急能力的突发事件,响应升级由上级政府或部门成立或接管镇现场应急指挥部,镇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移交工作,全力配合和服从上级现场指挥部工作。

3风险防控

3.1网格化管理

组建以灾害信息员、综治网格员为基础等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3.2 风险监测

3.2.1 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人员的风险监测职能,发现各类突发事件风险动态情况,以及数字化监控系统捕捉到的信息,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2强化并落实村居、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单位风险监测防控主体责任。

3.2.3 青光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突发事件预防纳入常态化工作内容,自觉履行风险防控监管责任。

(1)针对本镇特点与实际,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工作,做好本镇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2)掌握本镇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3)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4)指导、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担任突发事件社会信息报告员。

(5)关注融媒报道以及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的信息,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实时通报。

(6)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应急常识和基本技能的社会普及活动,增强广大民众风险危机与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预防。

3.3 隐患治理

3.3.1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隐患治理建章立制,并将隐患治理结果纳入对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2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

3.3.3 制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

3.3.4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3.3.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青光镇人民政府报告。

3.4预警传递

3.4.1 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信息来源:上级发布的风险提示和发布的预警信息(主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部分事故灾难信息等)村镇两级网格员、信息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事件迹象报告信息,经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

3.4.2预警信息传递渠道和载体

预警信息一般可通过镇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等方式传递,也可采取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在断电断网的情况下,通过人员传送、手持喇叭、敲锣等方式传递预警。

3.4.3针对脆弱特殊人群的预警信息传递

(1)对在校学生的预警信息,由各学校、各班主任负责集中统一传递;

(2)对在院病人的预警信息,由就诊医院负责传递;

(3)对农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预警信息,由其所在村联系干部一对一负责传递。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各村居发现灾情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和青光镇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4小时值班电话:022-26950219;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9110120

4.1.2青光镇值班室接报后,立即报镇带班领导、区政府值班室,并通报区应急局、卫健委等部门。

4.1.3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是否需要通报周边地区等。

4.1.4 当突发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2前期处置

4.2.1事发地村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本通),按照一本通预案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全力营救、疏散受灾人员。

把人员及时疏导或紧急疏散到空旷操场、较高地势等避难场所。疏散避险,必须注重过程管控,专人分兵把守,严防衍生踩踏、失散等事件。

(2)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根据需要采取切断事件现场电源、关闭气源等措施,防止引发次生灾害事件。

(3)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控制可疑传染源,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对危险源、疑似人员可进行临时隔离,防止人员进出交叉感染;并向青光镇人民政府、北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处置

4.3.1成立现场指挥部

(1)镇负责人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派出所、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村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措施。

(2)镇应急救援小组、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者下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3)协调联系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指挥人员搜救、警戒疏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及联动支援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后,青光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事故灾难根据灾种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应切断电源和关闭气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保安其他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救助等工作。

(3)协助有关机构救治伤员和协助家属做好相关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隔离和转移工作;及时观察隔离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做好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联系有关应急物资供应合作单位和企业按照协议要求提供所需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7)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所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互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配合做好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

(9)配合做好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行为。

(10)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1)联动支援。镇政府协调村相互支援,各村加强联系保持信息沟通,帮助和支持受灾村提供信息、物资、人员等方面的帮助;本镇与相邻镇街加强信息、物资、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 扩大响应

4.4.1当事态发展,超出镇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4.4.2区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镇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结束

4.5.1一般等级以下的突发事件,青光镇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镇按程序及时宣布响应终止。

4.5.2现场指挥部将处置此次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区应急

5善后处置

5.1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济救助受灾群众,接受并分配救灾物资,恢复社会秩序。

5.2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5.3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

5.4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镇应急救援队伍。青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规模不少于50人。主要是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承担自救互救,转移安置伤病员,维护现场秩序,为专业应急救援队提供后勤保障等任务。

6.1.2村居、企业应急力量。村居、企事业为单位组织民兵、预备役、保安、志愿者等救援力量(20人以上/()、企),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主要承担日常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宣教普及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协助专业应急力量做好相关工作,随时参与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6.2物资保障

6.2.1青光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必备应急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保障预案,确保紧急状态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使用。

6.2.2各村居、各企业都应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做好各自的物资储备,并加强台账与动态管理。

6.3资金保障

6.3.1镇政府要将应急资金纳入镇年度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6.3.2应急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

6.4紧急避难场所

6.4.1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选择公园、广场、中小学校、机关办公地点等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6.4.2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紧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建立各场所负责人、容纳人数、地点的台账,做好标识,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紧急状态下安全使用。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演练

7.1.1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健康、气象、地震部门,就相关专业领域开展应急理论和应急救援实操技能培训对预案内容相关人员全覆盖 式宣讲培训。

7.1.2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救援和安全体验馆,定期组织辖区群众开展公益性培训,包括:逃生、紧急疏散、院前急救等公共安全培训;燃气火灾扑救、火场逃生、用电安全等家居安全培训;触电体验、高处坠落、心肺复苏、外伤急救等职业安全培训。

7.1.3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要针对本镇面临的风险,以应急预案为蓝本,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评估,针对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14青光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宣传车等社区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7.1.5青光镇人民政府、村居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1.6青光镇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普遍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学校及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制定解释

7.2.1本预案按照《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制定。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起草,指经青光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7.2.2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分析评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3本预案由青光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2.4.本预案按规定于预案印发20天内报送区应急局备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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