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景街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2-28 14:5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瑞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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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景街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生

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北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瑞景街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结合本街实际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街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矿商贸类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防控、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应急工作,或发生在毗邻地区、须由本街参与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工作。

本预案所指商贸类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我街现有商业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及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中出现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突发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起重、电梯设备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风险分析

瑞景街主要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主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灼烫等经营过程中超出经营单位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应急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领导机构及组成

瑞景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街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街各科室、中心、站负责人。

2.1.2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北辰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决策部署;

(2)研究拟定本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方案;

(3)在瑞景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IV级及以上)的先期处置及相关工作;

(4)负责发生跨界(与相邻镇街)生产安全事故时与相邻镇街的应急处置联防联动及协同应对工作。

(5)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资金、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2.1.3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公共安全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预案的演练;指导本街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分析、预测本街安全生产形势,参与组织、筹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做好综合协调及应急保障工作。

公共管理办:负责或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及污染动态通报工作,协调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工作;根据灾情,组织相关企业力量投入应急救援保障;配合做好道路运输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群众的运送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做好水质管理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党政综合办:负责应急物资与后勤保障;会同事发地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通信、电力、供气、供暖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配合参与职责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按照街应急领导小组意见,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场监管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

瑞景派出所: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街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党建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有关事故信息的宣传报道;负责相关舆情分析和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综合执法大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街武装部:负责民兵动员集结,配合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参与职责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参与职责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区域发展办:参与职责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瑞景司法所:参与职责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协助开展普法宣传。

综合治理中心:发挥街网格员制度及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作用,参与职责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共服务办:协调做好伤亡事件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卫生院:开展医疗卫生救助、疾病防控工作。

2.2工作机构

2.2.1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于街公共安全办公室,由分管街领导担任主任,公共安全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组织编修瑞景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本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应急领导小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

(3)加强对本街辖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单位的动态监管,掌握其应急管理情况、风险点及风险区域的有关信息;

(4)监督检查本街各相关科室及下辖各企业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开展应急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5)承担与北辰区及相邻镇街应急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6)承办街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2.3.1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瑞景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瑞景街道办事处主任或指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领导担任。

2.3.2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抢险施救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及信息发布组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工作组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工作组

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1)指挥协调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期间重大工作集体决策,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评估,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北辰区应急局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抢险施救组。由公共安全办牵头,区域发展办、街武装部、市场监管所(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参与)、事发地社区及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险情控制与消除、事故施救、人员营救等救援处置工作。

3)秩序维护组。由瑞景派出所牵头,街武装部、公共管理办、综合执法大队、事发地社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事发地社区负责组织受影响区域内人员的疏散与撤离工作。

4)环境监测组。由公共管理办牵头,区域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5)医疗救治组。由党群服务中心牵头,街卫生院、瑞景派出所、公共管理办组成。

主要职责:在应急现场开展急救,或转送伤员至医疗机构救治。

6)应急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牵头,公共安全办、区域发展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办、街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事发地社区及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度、发放及临时安置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以及人员安置后勤物资的保障;协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电力、通信、车辆、成品设备等的供应。

7)信息发布组。由党建办牵头,瑞景派出所、瑞景司法所及事发地社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编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文件、信息报告,做好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的报告工作,根据街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信息普及,正确引导当地舆论,及时管控有害信息等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瑞景街道办事处及行政辖区内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完善隐患整改措施。当发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

3.2监测

瑞景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日常检查、管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北辰区指挥部办公室。

公共安全办、区域发展办、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通报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传递

3.3.1 预警信息的来源包括上级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发布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为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气象、水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出相应级别警报至各科室和街属生产经营单位。

2)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负责将上级政府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3.2预警信息发布一般可通过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停电断网是采用敲锣等人工方法传递。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3.3.3各社区脆弱人群由各社区网格员负责上门一对一通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涉事企业单位带班领导、街值班室,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街值班室接报后立即报本单位带班领导、区政府值班室,并通报区应急、卫生等主管部门。

4.1.2信息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

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生产安全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进行信息报告并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根据现场情况拨打报警电话(119/120/110)、营救伤员,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等,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向上级行业部门和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报告事故先期处置情况。

同时,事发地社区组织做好宣传动员、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做好周边人民群众的情绪安抚和安全防护工作。

4.3成立现场指挥部

4.3.1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派出所、各组成科室负责人、事发地社区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措施。

4.3.2组织现场处置

1)指定现场联络员,上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并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2)快速组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

3)协调联系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预案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4.4现场处置

4.4.1人员搜救

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援器材进入现场,进行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医疗救护组在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医疗救护组在人员搜救过程中应服从抢险救援组的统-指挥。

4.4.2警戒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警戒疏散组负责组织实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4.4.3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堵漏、破拆等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得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清。

注意事项: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抢险救援时,如发现事故不可控,立即撤离现场,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

4.4.4转移安置

转移安置组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1)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2)向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3)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确保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4)保障临时安置点的安全秩序。

4.4.5联动支援

因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街应急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和响应升级。市、区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街现场总指挥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终止: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2)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5.2宣布终止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按响应发布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5善后处置

5.1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5.2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1)瑞景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民兵、预备役、保安等应急救援力量;

(2)辖区内各企业单位专兼职应急人员和应急队伍;

(3)所辖专业应急救援站。

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日常专业培训等相关工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提供应急救援力量、高效安全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6.2物资保障

瑞景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当地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6.3资金保障

为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应对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担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科室(公共安全办)提出,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

6.4装备保障

瑞景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测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有效防范事故危害和事态扩大。

6.5通信保障

瑞景街道办事确保应急值守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6交通运输保障

瑞景街道办事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预案管理

7.1培训演练

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企业单位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根据《瑞景街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要求,本预案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制定解释

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瑞景街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瑞景街道办事批准签发,瑞景街道办事印发。预案印发后20天内报送区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由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瑞景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预案

进行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放援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修订的;

(7)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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