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景街转发区卫健委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 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 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09:2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瑞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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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

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

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

的通知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进一步加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委托临床检验检查(包括病理诊断,下同)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津卫医政〔2023〕3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应审定本机构向临床提供的检验检查项目目录,并及时动态调整,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特殊检验检查项目应当明确适应症,服务临床需求并做好规范指导;开展委托临床检验检查的单位应当指定有关科室统一管理委托临床检验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健全完善内部委托临床检验检查工作流程,建立委托临床检验检查项目目录并定期调整,制定临时新增委托目录外临床检验检查项目的工作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在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委托临床检验检查,切实维护患者权益。

二、医疗机构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临床检验检查服务,应当对其执业资质进行审查,不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不得委托。受委托医疗机构应当审查委托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对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方能承接其相应委托临床检验检查业务;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临床检验检查服务,要规范临床检验检查样本的采集、储存、转运和处理,确保结果及时、准确和规范出具;医疗机构应当强化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定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临床检验检查一旦出现危急值时,受委托医疗机构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委托医疗机构并按要求规范处置;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完善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健全员工授权管理,委托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传递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

三、加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三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医疗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等执业行为符合规定要求;区级相关医疗质控组应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加强质控督导检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区卫健委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合理诊疗,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

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

(联系人: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孟繁旭 王旭晨;联系电话:26390923 2682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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