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印发 《双环邨街道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环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印发
《双环邨街道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双环邨街道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双环邨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23日
双环邨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双环邨街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北辰区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各项要求,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双环邨街道河(湖)长制管护为全街域内乱泼乱倒,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新起点,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抓手,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城区防洪除涝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实现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则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组织体系,凝聚河湖管护合力。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本区域河道管护全覆盖,立足河水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制,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管理保护机制。
2.主要指标
力争全街河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水域面积、河道自然岸线占有率只增不减;巩固创建节水型城市成果,改善全街水环境质量,确保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区防洪除涝保障体系。
三、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一)建立纵向联系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街道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街道河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街道武装部部长、街道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担任副河长。街道党政办、党建办、网信办、纪工委、综合保障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社建办、党群服务中心、综治网格中心、退伍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是街河长联系的责任单位。
街道总河长对辖区河水资源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河(湖)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
街道级河长是辖管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街道级河长负责区域内的河道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负责制定街道管河道一河一策方案,配合河道综合整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级河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成立街道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街道总河长: 缴 玥 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少恒 街道办事处主任
街道副河长: 张月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全友 双环邨派出所所长
李 悦 街道武装部长
吴鸿年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任宏斌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树玲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段玉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胜林 街道二级调研员
成员: 李金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 凌 党建办公室主任
李瑞起 网信办公室主任
金翠红 纪工委副书记
闫荣震 综合保障办公室主任
高 军 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崔新建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倪建军 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张友志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 欣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宋津满 综治网格中心负责人
张立雯 退役军人服务站
领导小组职责是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街道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推进街道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建设,部署街道河(湖)长制管理任务和目标,监督考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协调街道河(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党建办:负责按照权限审核河(湖)长制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协调有关单位梳理明晰河湖权责清单。
网信办:负责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纪工委:负责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查处不正之风,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街道河(湖)长制相关决定。
综合保障办:负责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和河道管理保护相关资金政策,并监督资金使用。
综合保障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监督各项任务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河湖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
负责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河道执法监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保护监察、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相关法规法条的宣传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推进工商业污染防治。
公共服务办:配合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洪涝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平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款和接受、分配、管理,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公共安全办:负责规范、监督涉水企业经营活动,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提前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实地勘察防汛重点地形,险工险段、薄弱环节要逐一落实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措施,加强河道巡视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社建办:负责关于保护母亲河各居委会志愿者的调整,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做好河(湖)长制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完善居委会关于河(湖)长制志愿者各项志愿服务等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关于咨询、办理河(湖)长制各项相关事宜,对于超出承办的事项应引导至承办部门。
综治网格中心:负责接收8890群众反映的各类关于河道的问题并及时派发、回复。网格员巡查发现的各类河道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动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河道志愿工作。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抢险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保障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水环境执法检查,做好河道沿岸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河(湖)长制相关执法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社区居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街道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街道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公共管理办、综合执法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街道纪工委负责同志和分管防汛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街道党政办、党建办、网信办、纪工委、综合保障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矛盾调解中心负责同志。
街道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和总河长的领导下,承担本街区河(湖)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街道级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街道河(湖)长制办公室总体安排,协同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部门协作、各司其职,辖区负责,分段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健全河道水质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区域河流的监测。按河道分级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巡查、监测等制度,重点管控利用雨水口门排放污水行为。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区统一安排,河道管理范围为:郭辛庄至千里堤与北运河交口。
2.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依据河道蓝线,留足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对非法挤占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限期退出;对历史遗留的挤占河道问题,按区制定的清退规划和方案配合相关部门限期治理。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4〕13号)、《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津政办发〔2015〕83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全市涉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1.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提前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险工险段、薄弱环节要逐一落实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措施,加强河道巡视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2.做好城区排涝工作。编制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和防汛预案。加快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完善低洼里巷和易积水小区排水设施,逐步改善雨水空白区排沥条件。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里巷及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混接改造,实施初期雨水治理工程。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1.配合相关部门,对达不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要求的水体或水功能区,对辖区内入河道污染源、内源污染、水系连通等各种影响达标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结合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要求,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和水质达标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落实项目计划,并推进落实。
2.整治河湖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配合相关部门,对街域范围内沿河企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4.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证措施等内容。
(六)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加强对河道抽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未经审批的取用河道水行为,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建立巡视检查日志,记录工作情况。依照区、街两级河长办部署,落实好辖区内的节水、再生水回用等工作,对区河长办考核起到支撑作用。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保护水生态系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建立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加强河湖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合理划定禁渔区,杜绝违规捕捞,引导、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深化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涉河道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先行劝阻和互相通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河道案件建立环保、市容、公安、街道等“多位一体”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2.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将河道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以河道水质达标为目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街道河长负责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以街道河(湖)长制办公室为平台,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综合考核、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三)建立奖惩问责机制
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力的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要把全面实行河(湖)长制,保护河道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效果清单。
(二)提升管理能力
落实河道管护执法的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提升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升级完善现有的水环境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河(湖)长制”,并辅以各类应用程序将河长履职、部门监管、公众监督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
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道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