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宇利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零部件80万件及喷涂汽车零部件8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6880033
通讯地址:北辰区双街镇顺境北路与双进道交口西北侧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汽车内饰零部件80万件及喷涂汽车零部件80万件项目 | 天津宇利塑胶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天津众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龙瀚路(天津众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双源科技园) | 北京环宇立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宇利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0日,厂址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天津众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龙瀚路(天津众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双源科技园),租赁天津众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众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双源科技园)厂房,主要生产电子配件,汽车配件等,该公司于2016年12月编制完成了《天津宇利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00t电子配件/汽车配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29日取得《关于天津宇利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00t电子配件/汽车配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意见的函》(津辰环备函[2016]108号)。随着市场的需求和公司逐渐发展规划,需要对汽车配件产品进行喷涂或植绒处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拟在现有租赁厂房基础上租赁天津亨茂塑胶有限公司闲置的两个厂房。在厂房西北侧车间部分区域建设“年产汽车内饰零部件80万件及喷涂汽车零部件80万件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9月经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文号:津辰审投备﹝2019﹞279号)。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现有租赁厂房基础上,租赁天津亨茂塑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厂房二、厂房三),建筑面积4860m2,其中新增建筑面积约2000m2,扩建年产汽车内饰零部件80万件及喷涂汽车零部件80万件项目,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对厂房进行设备安装,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噪声;施工期污染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染物及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收集方式如下: ①注塑废气: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UV光氧催化+2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既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1,3-丁二烯、乙苯、甲苯和丙烯腈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 ②破碎废气:破碎机产生的破碎废气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由新增的1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喷漆、植绒废气:喷漆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植绒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先经新增的水帘式喷漆室漆雾捕集系统去除漆雾,再由新增的1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净化,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酮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④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乙苯、苯乙烯、甲苯、颗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在各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预测值均较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中污染物无组织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经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所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声源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料、喷胶水帘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含油抹布、废碳纤维卷筒、废洗枪溶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原料废包装物、废绒毛、废喷漆件、除尘器收集粉尘由企业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由设备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报告书填写) | 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