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捷达净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新增医用熔喷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6880033
通讯地址:北辰区双街镇顺境北路与双进道交口西北侧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增医用熔喷布生产线项目 | 捷达净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源分园凤梧道8号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捷达净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扩租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源分园凤梧道8号的空置厂房925m2(该厂房由房屋权利人天津市振兴家具有限公司租赁给天津坤浩车料有限公司,再由天津坤浩车料有限公司转租给捷达净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次扩租的厂房与现有工程在同一厂房内,现有工程租赁555m2。),建设“新增医用熔喷布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1条熔喷生产线、1复合生产线及产品性能测试设备,同时为本次建设的熔喷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套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P1排放,本次建设将现有内径为0.5m的排气筒P1更换为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气筒位置不变。另外,为了更好利用空间,使生产工序更流畅,本项目将重新规划本项目所在厂房各生产分区。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医用熔喷布250t/a,全厂年产医用熔喷布550t/a。 | 1、废气 本项目新增的1条熔喷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引至新增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喷丝板清洗依托现有超声波清洗机和真空清洗炉,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现有集气装置收集,光氧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有组织废气: ①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应限值,达标排放; ②排气筒P1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可实现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 ①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达标排放; ②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喷丝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喷丝板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污水中pH、SS、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总氮等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最终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熔喷设备、复合设备、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合理布置噪声源、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滤料、不合格品、废滤芯、废聚丙烯、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其中,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滤料、不合格品、废滤芯、废聚丙烯、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下脚料、废滤料、不合格品经滤料机压制分切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喷丝板清洗工序收集的废聚丙烯和生活垃圾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报告书填写) |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