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街镇人民政府转发《2022年北辰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保障北辰区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作职责
制定辖区工作计划,将双随机抽检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开展监督工作,完成相关信息报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并探索创新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市监督所。认真总结、分析全年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
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为产科、预防接种门诊、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内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报废疫苗处置情况等。
2.传染病疫情报告
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主要内容: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等。
3.传染病疫情控制
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内容: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等。
4.消毒隔离
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主要内容: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及效果监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5.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主要内容: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建立及落实情况;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登记情况;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污水处置情况等。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主要内容:一、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情况;开展实验活动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情况等。
7.消毒产品
检查对象: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经营、使用单位。
主要内容: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到3月底)
视疫情情况,于3月中旬与医疗市场秩序监督科、医疗服务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等科室联合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年度培训。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到10月)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分析汇总阶段(11月20日之前)
在完成监督检查后,认真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抽检工作总结、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市监督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sjdscrbc@tj.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的指示要求,慎终如始,压实“四方责任”,加大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快速予以处置,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卫生监督保障。总结完善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结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开展。
(二)要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统筹时间安排,冬春季节重点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节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的监督检查。
(三)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2021年监督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针对性检查,将双随机抽检、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
(四)在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复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市监督所。
(五)要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执法相结合,加强疾控、医政、基建、监督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
(六)完善监督信息报送工作,在完成每次监督工作后,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