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医保报销标准
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自缴费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慢特病(通过鉴定后)就医费用可按规定医保报销。
门(急)诊报销额度、比例
(一)报销额度
职工医保普通门(急)诊支付最高限额,限额为10000元
起付标准为:
在职人员:800元;
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
退休人员(含70岁及以上):650元。
(二)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5%;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
药店报销比例:随处方医院;
注意: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 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 5500 元(含)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住院就医报销
(一)起付标准
职工住院就医起付报销标准与住院次数和就医医院级别有关,具体为:
职工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报销800元、二级医院报销1100元、三级医院报销1700元
职工第二次住院:一级医院报销270元、二级医院报销350元、三级医院报销500元
(二)支付标准
职工住院就医报销支付标准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标准,具体为:
职工在职:12万元(含)以下,报销85%;12万至45万(含)报销80%
职工退休:18万元(含)以下,报销90%;18万至45万(含)报销80%
门诊特殊病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一)起付标准
职工在职或退休起付报销1300元(与第一次住院或家庭病床进行合并)
(二)支付标准
职工患门诊特殊病报销支付标准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具体为:
职工在职:12万元(含)以下,报销85%;12万至45万(含)报销80%
职工退休:18万元(含)以下,报销90%;18万至45万(含)报销80%
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参加基本医保后,还可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即,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看病就医,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报销比例
一般人群:
起付标准-10万元(含):报销65%
10-20万元(含):报销75%
20-30万元(含):报销75%
困难群众:
起付标准50%-10万元(含):报销70%
10-20万元(含):报销75%
20万元以上: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