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街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指南
一、享受人群
具有双街镇农村户籍:
1.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2.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收入救助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3.60周岁以上的农村优抚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优抚对象具体是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伤残军人(包括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三属”(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4.80周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老年人;
5.8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我镇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80周岁以上老人需核定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具有双街镇非农村户籍:
1、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
具有本镇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8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
80周岁以上老人需核定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和重度不同照料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
三、申请材料
1、《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户口本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需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
5、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证、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申请材料
2、评估:专业评估人员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上门为老人评估。
3、审核:经所属镇街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经区民政局审批后,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5、发放:通过天津市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平台发放。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双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9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2688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