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总河湖长”介绍说明
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在全市推行市、区、镇(街道)三级“双总河(湖)长”。
市级总河湖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区级总河湖长由区委书记、区长同时担任;镇级总河湖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同时担任。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审定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河湖长制重要制度文件,审定本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河湖长制组成部门(单位)责任清单,推动建立部门(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主持研究部署河湖管理和保护重点任务、重大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落实河湖长制监督考核与激励问责制度;督导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完成上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制;主持研究河湖长制推行中的重大政策措施,主持审议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主持召开总河湖长会议、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或签发文件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以总河湖长令部署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河湖巡查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原则上,镇级总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有效巡河。三是组织总结考核。审定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年度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