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口镇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07 00:00 来源:双口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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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及《天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双口镇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双口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信息采集对象为具有我镇户籍,2018年10月1日健在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之前已故人员,不纳入此次采集范围。具体归纳为以下12类:

(一)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原军人、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做到全覆盖。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照片

(一)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为全面宣传摸底阶段。

各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要及时宣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利用标语、宣传画、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好此项政策。

(二)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为集中采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

11月12日上午9:00-11:30,赵圈村

11月12日下午1:30-16:30,前堡村

11月13日上午9:00-11:30,郝堡村

11月13日下午1:30-16:30,徐堡村

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河头村

11月14日下午1:30-16:30,平安庄村

11月15日9:00-16:30,前丁庄村

11月16日9:00-16:30,后丁庄村

11月19日9:00-16:30,后堡村

11月20日9:00-16:30,上河头村

11月21日9:00-16:30,中河头村

11月22日9:00-16:30,东堤村

11月23日9:00-16:30,杨河村

11月26日9:00-16:30,岔房子村

11月27日9:00-16:30,双河村

11月28日9:00-16:30,线河一村

11月29日9:00-16:30,线河二村

12月3日-4日9:00-16:30,安光村

12月5日-6日9:00-16:30,双口一村

12月7日-8日9:00-16:30,双口二村

12月10日-11日9:00-16:30,双口三村

请镇域内退役军人及家属提前安排好时间,过期不予采集。

根据时间安排,在各村村委会设立采集点,采取个人申报方式进行。采集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原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无以上证明材料,不列入此次采集范围。

(一)对于不能按时进行采集的,相关人员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携带相关证件至下一采集点进行采集

(二)对于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等人员,可由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及近期彩色照片(冲印、打印、手机拍摄均可),按时至采集点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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