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王伟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双口镇行简决字【2020】3号) | |
案件名称 | 王伟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辰双口镇行简决字【2020】3号 |
行政相对人 | 王伟 |
处罚事由 | 2020年12月25日王伟在北辰区双口镇双口三村大胡同顺发大众浴池对面乱扔垃圾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六十三之规定,依照《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50元罚款 |
运行流程 | 简易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