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王伟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案)

发布日期:2020-12-25 09:00 来源:双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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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双口镇行简决字【2020】3号)
案件名称王伟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辰双口镇行简决字【2020】3号
行政相对人王伟
处罚事由2020年12月25日王伟在北辰区双口镇双口三村大胡同顺发大众浴池对面乱扔垃圾
处罚依据违反了《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六十三之规定,依照《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2月25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50元罚款
运行流程简易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决定书(王伟).PDF

王伟-罚款缴款回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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