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王伟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案)

发布日期:2020-12-25 09:00 来源:双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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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双口镇行简决字【2020】3号)
案件名称 王伟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双口镇行简决字【2020】3号
行政相对人 王伟
处罚事由 2020年12月25日王伟在北辰区双口镇双口三村大胡同顺发大众浴池对面乱扔垃圾
处罚依据 违反了《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六十三之规定,依照《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50元罚款
运行流程 简易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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