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钟树刚焚烧秸秆案)

发布日期:2024-10-17 10:36 来源:双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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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口镇罚决(20241

案件名称

钟树刚焚烧秸秆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双口镇罚决(20241

行政相对人

钟树刚

处罚事由

2024年10月11日,钟树刚于双口镇安光村北果园焚烧秸秆,过火面积50平方米。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7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

运行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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