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钟树刚焚烧秸秆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口镇罚决(2024)1号)
案件名称 |
钟树刚焚烧秸秆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双口镇罚决(2024)1号 |
行政相对人 |
钟树刚 |
处罚事由 |
2024年10月11日,钟树刚于双口镇安光村北果园焚烧秸秆,过火面积50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贰仟元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