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口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25 09:00 来源:双口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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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双口镇集中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打击查处了多起违法案件:

 案例一:2023年10月27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金属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二:2023年10月28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食品仓储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三:2023年11月3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机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四:2023年11月4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电动车零部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五:2023年11月8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板式家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六:2023年11月8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板式家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七:2023年11月8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板式家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八:2023年11月8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板式家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九:2023年11月8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板式家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十:2023年11月8日,双口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某板式家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该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此次曝光旨在以此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双口镇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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