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就业创业补贴说明

发布日期:2022-07-11 17:00 来源:双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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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稳经济35条”“稳就业14条”等各项政策,更好服务区内企业,方便企业高效便捷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结合市人社局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政策,北辰区人社局为各类企业量身制作了一份简明扼要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提纲,共七类13项,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领各项补贴!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0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岗位补贴和社保补


1.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或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最长可以领取3年社保补贴(每月约990元)、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872元)。


2.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最长可以领取3年社保补贴(每月约990元)、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872元)。


3.各类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可以领取3年社保补贴(每月约990元)、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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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1.中小微企业吸纳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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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非企业吸纳全日制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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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个企业,与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000元)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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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企业吸纳农民工(外省市农藉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农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一次性吸纳农民工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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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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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社会组织,组织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月1744元的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带教费补贴、每人每月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留用见习人员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留用1人,给予就业见习基地3000元的留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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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9年以后在我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 6 个月带动就业 1 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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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首次创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重点创业群体(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在津首次创办企业的,可以领取3年社保补贴(每月约990元)、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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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创业房租补贴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创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赁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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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约2.2%),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约2%)由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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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北辰区人社局就业服务部

022-263912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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