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2 17: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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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由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决定书编号

津辰天穆镇当罚决【2024消防001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北辰区熹宝图书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执法主体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处罚金额

人民币1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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