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9 17:1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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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由

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决定书编号

津辰天穆镇当罚决【2024】02-垃圾-10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执法主体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处罚金额

人民币1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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