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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汽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决定书编号
津辰天穆镇当罚决【2024】占2-01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耀程顺心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执法主体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处罚金额
人民币1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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