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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09:56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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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22年,天穆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按照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按照市、区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网站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我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0条,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22年我共办理依申请公开45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栏目负责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于应公开的信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解读。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按照《北辰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优化了门户网站页面布局、栏目布局,细化了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机关门户网站建设,保证信息更新频率,提升发布内容质量,不断提高门户网站影响力。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我镇不定期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各项督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各类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诉求件的处理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0

0

0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

0

0

0

0

0

15

(七)总计

43

0

0

0

0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4

1

0

1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强。部分信息具有时效性、实效性,由于工作滞后,致使所公布的信息超出时效,另一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此项工作,致使有时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亟需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我镇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对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要继续加强对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告公示栏等载体建设。

四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积极探索重大决策信息的公开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中的“其他”类别中15件信息为需要“更改、补充申请内容”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总计6件,结果维持4件。其中结果纠正1件,情况为李振普提起的行政诉讼(2021)津02行终391号发回重审,案号(2021)津0113行初283号,处理结果为撤销告知,重新答复,将不予公开纠正为信息不存在;尚未审结1件,情况为穆艳苓提起的行政诉讼(2022)津0113行初115号案件,其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二中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022年我单位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表格中的信息统计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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