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淀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01 00: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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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以及《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4〕5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申领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

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

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胎的或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市流出户籍人口以及外省市迁入到我市的户籍人口未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凭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本市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咨询电话:2699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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