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2-08 16:25 来源:西堤头镇政府
字号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辰区西堤头镇人民政府印发

20221208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提高我镇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北辰区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西堤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及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同样适用于我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由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停气断供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3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救人第一、防止灾害扩大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科学决策的原则;

坚持信息畅通、协同应对的原则;

坚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原则;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的原则。

1.4风险分析

本镇燃气使用者主要是镇属生产经营用气企业和村(居)民主要风险源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罐、厨房灶具等,存在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的风险和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组织体系

2.1镇应急领导小组

2.1.1西堤头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镇政府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人。

2.1.2领导小组应对燃气安全事件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本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定期召开有关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镇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基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风险防范、预防预警等工作,根据实际随时调整;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现场的情况和处置工作情况;领导组织实施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灾后重建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为加强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公共管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公共管理办主任。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本镇有关燃气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建立台账;负责本镇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镇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与上级主管单位、镇内有关部门、成员单位的应急业务联系、信息沟通和上传下达;负责组织《西堤头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上报备案工作,组织本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各村街(社区)、有关单位或企业制定、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发布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为高效应对燃气安全事故,整合人力与物力资源,协调应急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六个小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应急专家组。

2.3.1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应急工作组和救援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恶化;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配合上

级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2.3.2总指挥:负责镇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对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3.3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做好全镇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Ⅱ级响应中,根据总指挥的指定负责现场指挥。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2.4.1抢险救援组

组长:公共管理办主任

成员:公共管理办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镇消防救援站、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武装部、燃气企业、重要燃气用户主要职责: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并组织抢险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专业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控制险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2医疗救护组

组长:公共服务办主任

成员:公共服务办、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主要职责:对燃气安全事故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组织开展伤员和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2.4.3治安保障组

组长: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镇运管所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锁事故现场;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周边群众疏散和物资转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4后勤保障组

组长:党政办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共管理办经济办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燃气企业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确保供应及时;及时协调和车辆和其它物资保障应急抢险的需要;负责通信协调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联络及时;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的饮食和休整工作,并根据季节情况,准备好防暑、防寒、保温等物品。

2.4.5善后处理组

    组长:公共管理办主任

    成员:公共管理吧公共服务办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党政办、镇综合执法大队、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协调、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2.4.6应急专家组城管科负责聘请

专家组可由燃气技术专家、安全应急专家等组成。负责响应事故的专业性指导,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5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要求,燃气经营企业须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严格保持现有的应急值班制度,应急值班室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事故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人发现燃气事故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

镇24小时值班电话:022-86849973

3.2隐患排查

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责对供气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供气企业对镇区域内的燃气设施、管道做好日常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正常可靠;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向燃气供气企业报告,及时排除隐患降低风险;督促企业对隐患治理形成闭环管理。

3.3预警传递

3.3.1预警信息

    (1)上级部门和燃气企业对本镇发布管道燃气、道路运输燃气发生泄漏等可能发生的事故信息预警。

    (2)本镇村民、用气企业使用燃气过程中发生燃气泄漏迹象或已经发生燃泄漏事件,现场人员或燃气安全员发现后发出信息预警。

3.3.2预警信息传递

    (1)镇主要通过村广播站向各村发布预警信息;还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

    (2)当断电、断网不能以现代手段发布预警信息时,采用镇村广播车通知方式发布预警信息,还可以通过网格员、安全员人工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3)对特定脆弱人群的预警传递,采取村负责人一对一上门传递的方式。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

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村(社区)信息员第一时间报带班领导、镇值班室,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镇值班室接报后立即报本单位带班领导、区政府值班室,并通报区应急、卫健委、城管委等。  

现场抢险续报,报告事故抢险、抢救伤员、事态发展情况。

4.1.2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及详细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

    (3)事故造成伤亡人数、损失情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现场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报告人姓名、电话。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4.2.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自身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抢险救援;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抢险,控制危险源,严防危害扩散;封锁危险场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等工作。

4.2.2镇指挥部接报后,快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3现场处置

燃气事件发生后,启动镇应急预案,镇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人员搜救

    (1)抢险救援组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伤亡、失踪人员前,首要关闭燃气阀门和电源;确认现场燃气和电源切断和关闭后实施人员搜救工作;

    (2)抢险救援组和医疗救护组应穿戴防护用品和设施进入现场,确保自身安全;并携带救护工具和医疗设备用品(担架)和急救药品等。

    (3)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由2-3人一组进入现场并分

工明确,相互照顾和掩护,一旦发生危险应果断撤离。

    (4)抢险救援组负责寻找和搜救被困人员和失踪人员,一旦发现立即将伤者送至相对安全处由医疗救护组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理和急救,对危重伤员立即转送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对搜救出的遇难者遗体做妥善安置。

    (5)医疗救护组在人员搜救过程中应主动服从抢险组安排行进路线,服从统一指挥。

4.3.2抢险救援处直:

    (1)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如发生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之前,应先切断气源和电源,在确认燃气和电源关闭后在进行抢险工作;抢险救援组2-3人一组,进入现场应穿戴防护服等,小组人员分工明确,确保救援过程自身安全。现场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栓等工具和设施进行灭火,火势无法控制的应主动撤离现场,并报告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或专业救援组织支持,根据需要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重要物资,保护国家和群众财产安全。

    (2)发生燃气泄漏事故,首先应初步确定泄漏源(现场臭味进行判断或用专业检测设备检查判断);疏散现场群众和村民至安全地带,疏散路线为离开气源和管道的上风方向;关闭或确认关闭气源后应及时开窗通风,以防燃气聚集因静电和摩擦起火点燃泄漏燃气引发事故。事故现场禁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和易打火工具;配合专业队伍进行抢险抢修、控制危险源,排查消除隐患;

配合专业抢险人员抢修燃气管道和设施,尽快恢复供气。

    (3)控制事故发展、消除隐患:迅速关闭区域管道阀门,控制燃气泄漏;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严禁一切火源、切断

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禁用非防爆通讯工具,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向安全地带撤离避险,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4.3.3警戒疏散

为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影响救援工作,同时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更大人员伤亡,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维护现场治安,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装备进入现场快捷畅通。事故处置结束后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现场情况允许时,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根据需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避险;治安保障组配合公安机关和当地村民组织实施疏散工作,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治安保护工作。

4.3.4综合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为保障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后勤保障组应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通讯服务保障工作,安排人员与相关通讯公司保持联系和沟通,确保事故现场通讯联络畅通;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与相关电力公司保持联系和沟通,根据现场情况保障临时用电和应急救援电源供应;保障现场抢险人员的饮用水、食物供应等后勤服务确保各项

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3.5联动救援

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请求专业队伍支持救援行动工作。专业救援队伍组织人员携带专业设备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各村及镇属企业提供相关的物资、设备参与燃气事故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4.3.6治安维护

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的治安维护,确保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4扩大响应

4.4.1当事态发展,超出镇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在北辰区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前,继续实施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4.2区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镇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4.5.1应急结束满足条件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燃气安全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5.2应急的终止程序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一般及一般以上燃气安全事故由区级或区级以上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5善后处置

5.1恢复辖区生产生活秩序

5.1.1清理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或聘请专业有资质和机构清理现场残留物、污水等;

5.1.2对事故现场空气、水土进行检测和修复;

5.1.3周边受损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修复因事故被损坏的道路,辖区交通恢复正常通行;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恢复通水、通电,通气,通信等。

5.1.4组织村民修复或重建家园;恢复辖区生产生活秩序。

5.2善后处理与抚恤

5.2.1协助做好遇难人员丧葬工作,安抚遇难家属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协助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5.2.2协助联系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对伤亡者依法依规进行赔付,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5.2.3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界定的结果完成其他善后事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应急管理力量: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各成员单位,担负组织、协调、处置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听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6.1.2工程设施抢险力量: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本镇消防救援站、符合规模的燃气企业的应急救援队是本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相应的应急抢修队。本镇燃气供应单位须建立保障应急抢修的应急救援值班室。

6.1.3抢险协助力量:物业办负责协调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燃气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机械开挖、道路作业等工作。拆除影响燃气安全事故抢险的建筑物。

6.1.4应急抢修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辆,以及焊接、挖掘等抢修装备,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6.2物资装备保障

6.2.1各燃气相关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各燃气供应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指挥部统

一协调。

6.2.2本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镇道路、公路建设养护和各燃气供应单位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6.2.3通过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获取有关物资保障,包括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6.2.4镇、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配备有一定量的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石)以及现场安装的消防栓等用于火灾应急救援。

6.2.5镇规划添置部分燃气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6.3经费保障

党政办为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需财政担负的经费列入镇政府预算,保障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规定予以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服务办负责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的保障,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情况。

6.5燃气安全技术保障

燃气相关企业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相关单位,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镇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本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本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全天保持通信畅通。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等负责协调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并为抢险救援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

6.7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公共管理办、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依据现场燃气浓度监测结果,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7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7.1.1应急预案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镇应急队伍和成员单位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

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督有关燃气企业的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

7.1.2应急预案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较大和较大以上风险等级相关燃气企业应当按照自身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每年进行1次演练;其他燃气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每年组织1次演练。提高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演练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事故设定、力量部署、抢险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期要总结演练的经验和教训,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订,落实应急设施维护,并形成总结报告。

7.2制定解释

7.2.1本预案由镇燃气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2本预案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人民政府印发,并于预案印发20天内报北辰人民政府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