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3-06-09 16:35 来源:西堤头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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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作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规定“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可作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存在哪些风险

1.高处坠楼(安全带、安全绳缺失、梯具不稳、吊绳老化断裂)。

2.触电(包括带电作业或不慎接触高空电源线路)。

3.引起火灾(高处作业涉及焊接等动火作业)。

4.物体打击(作业工作、材料坠落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七个注意”

1.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穿软底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2.登高时用的脚手架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

3.注意脚手架是否坚固、结实、平衡。各层都要放底板篱笆,上下脚架要有良好的扶手。

4.高处作业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的施工,必须在4-6米处设一层固定的安全网。

5.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设跳板或下方满搭安全网。

6.冬季在寒冷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时,防止踏冰滑倒。

7.在高处作业遇有雷击或将有大雷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七个禁止”

1.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工具及其他杂物。

2.严禁在吊运物体及吊笼设备上行走。

3.严禁作业人员从脚手架、龙门架上下。

4.严禁在四周没有架设安全网时从事高空作业。

5.使用的小型工具要带上笼头,在传递物体、工具时应使用吊绳。

6.登高时禁止使用没有防滑或梯档缺损的梯子,梯顶端应放置牢固或有专人扶梯。

7.按照相关规定,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

五、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不准”

1.未执行审批程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危险作业审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作业现场未经确认、现场无人监护等),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恶劣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或光线不足,不准从事室外高处作业。

3.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升降设备未验收合格,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5.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不可靠,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施工单位或个人无相关资质,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7.临边、洞口无防护无警示标志,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8.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9.从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职业禁忌证,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10.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未正确穿戴,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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