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2-08 13:25 来源:西堤头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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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西堤头


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辰西堤头镇人民政府印发

20221208





天津市北辰西堤头

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提高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做好本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农业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依据《北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堤头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也适用于我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控灾;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4风险分析

1.4.1西堤头镇现有村10个。全镇粮食种植业和蔬菜业是本镇农业的基础。全镇玉米种植面积20523.9亩,小麦面积1305亩。

1.4.2本镇农作物常面临各种害虫、有害动物(软体动物、螨类等)、病原微生物(真菌、细菌、病毒、线虫)和寄生性种子植物的侵害。农业有害生物是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从危害频率及损失量比较,农业有害生物超过气候危害,位居自然灾害之首,它具有种类多、影响大、时常暴发成灾的特点,其发生范围和严重程度对我镇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常造成重大损失。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西堤头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镇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镇政府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人。

2.1.2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定期召开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我镇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2.1.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农业经济服中心:加强对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灾情预测;接收并转发上级(市区)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监测我镇灾情发生发展动态,制定防控计划,起草相关具体处置方案;开展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调查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害的扑灭工作;关注并转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期事发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

镇河(湖)长办:做好河道、坑塘清洁等水环境治理,配合做好农业病虫害孳生地的监测防控工作。

镇应急科:参与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19号)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我镇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重点是查处假农药、假劣种子、携带有害生物的种子及被有害生物侵蚀的种子),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镇公安派出所:组织维护本镇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实施区域封锁和对出入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公共管理办:依法组织、协调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农业和实施植物检疫措施;按规定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院:当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时,组织镇村两级卫生院、卫生所做好区域防疫、农药中毒急救及其他疾病救治必要时,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党建办:负责正确把握灾情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对全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

党政综合办:负责做好应急物资与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按政策落实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镇本级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委会: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村级应急物资储备,编制村级预案或工作方案,开展先期处置。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工作机构

2.2.1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为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常设办事机构。该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2.2.2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镇应急领导小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镇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和协调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2.3.1根据应急现场指挥的需要,成立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由镇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决定应急防控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研究决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等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及时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3.3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后,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前往灾害发生地指挥应急处置。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防控处置组:由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成员由应急科、公共管理办、河长办、事发村委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负责迅速集结队伍,调集应急设备、设施、药品和物资,赶赴事发现场;按照镇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应急监测、病虫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协助发生地村组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的诱(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组织力量清除、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等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扩散;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2)气象监测组:责任单位为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气象),科负责人任组长。

密切联系市区气象部门,适时掌握天气形势与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气象依据。

3)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综合办牵头,成员由公共管理办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党政综合办负责人担任。

负责应急农药、植保机械、喷杀器具等应急物资的准备、运输及应急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4)卫生救护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镇卫生院、村卫生诊所组成有关人员,组长由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在灾区民众中发生和蔓延;迅速对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危害的人员及处置过程中农药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5)流通监管组:镇市场监管所牵头,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担任。

负责对本镇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严惩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期间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药行为;依法严惩借机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消杀器具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镇或在我镇行政区内流通。

6)治安维护组:由镇派出所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村治安联防等方面有关人员为成员,组长由派出所负责人兼任。

维护本镇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实施区域封锁和对出入车辆进行检疫检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专家咨询组:由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牵头,聘请相关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主要负责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技术研判,确定突发事件发生等级;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形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危害及影响的调查意见,提出生产恢复及生态修复的建议;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新闻报道组:由镇党建办牵头,成员由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刘学坤担任。

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3.1.1西堤头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为本镇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设立监测站点、组织农技人员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3.1.2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发现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组织鉴定。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区或市有关部门鉴定。

3.1.3对发生在镇内外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疫情是否可能对本镇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初判、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镇政府和区农委报告;对于受检测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影响,本镇难以得出结论的,报请上级专业部门检测。

3.2隐患排查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风险监测情况,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管控,防微杜渐,严防灾害蔓延。

3.3预警传递

3.3.1预警信息来源

1)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的来源:一是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依据对农业技术人员、村灾害网格员及村民所反映的庄稼异常现象分析,确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二是根据上级部门确定并发布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提示及其预警息。

3.3.2预警发布渠道、信息载体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镇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手机短信,也可采取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4.1.1信息报告程序与时效

农也有害生物第一发现人第一时间报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同时报村主要领导;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接报后立即报本时段带班领导,按照领导指示立即报区政府值班室,并通报区应急局、区农委等主管部门,同时向有可能波及的毗邻区、乡(镇)通报。

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和各村各类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信息。

4.1.2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4.1.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4.1.4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各村安排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证24小时人员在岗,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向社会公开紧急通讯方式。

24小时值班电话:022-29491249

4.2先期处置

4.2.1当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向镇领导小组和区农委报告;及时、有效地组织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向有可能波及的毗邻省、县、乡(镇)通报灾情,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4.2.2当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时,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在向镇领导小组和区农委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扑灭处置,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将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4.2.3事发地各村委会,迅速启动其预案或应急工作方案,监控疫情发展、阻断疫情传播、实施有效消杀。

4.3成立现场指挥部

镇领导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派出所、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村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措施。

1)指定现场联络员,上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区农委,并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2)快速组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

3)协调联系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处置

根据预案成立若干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行灾情控制、应急保障、现场维护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4.4.1确定监测站点,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农业发生地点及范围,全程跟踪监测发展趋势,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监测站点的确定:在发生区域周边外扩2公里范围,按照每2000米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在发生区增加诱捕器、黑光灯、虫情测报灯等测报工具,24小时开展监测工作。

4.4.2根据需要依法迅速成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

4.4.3迅速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抵达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

4.4.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主要通过喷洒农药来扑灭有

害生物,其中:小麦蚜虫--吡虫啉、玉米螟--敌百虫、稻飞虱--乐果乳剂。

4.4.5使用防控器械开展地面化学防治时,应同时对喷洒区域及周边水源地和土壤设点做好农药残留检测。

4.4.6做好受农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5响应升级

4.5.1当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势态发展,超出镇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达到现场前,继续实施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5.2区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镇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响应结束

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确认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报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公布响应结束。

5善后处理

5.1灾情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应在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灾情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镇领导小组,并报送区农委。

5.2清理灾害现场

组织人员或聘请专业有资质的机构清理现场残留物、污水等;对灾害现场空气、水土进行检测和修复。

5.3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地村组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4社会救助

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受损害严重的村委会与农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村委会、村民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5.5奖励与惩罚

镇领导小组对在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疫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镇领导小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6.2物资保障

镇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6.3经费保障

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或按程序报批预备费解决。

6.4技术保障

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农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5通信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7预案管理

7.1培训演练

7.1.1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要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每年组织1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7.1.3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要对各村组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2制定解释

7.2.1本预案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预案印发后20天内报送区应急局备案。

7.2.2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7.2.3本预案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2.4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同时向区应急局重新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西堤头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西堤头镇农业作物信息表









附件1

西堤头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西堤头镇农业作物信息表

种植业

主要作物

种植面积

分布区域

玉米

20523.9


小麦

1305


水稻

3023


养殖业

主要品种

养殖规模

养殖地点

506


1156


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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