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法治宣传标语

发布日期:2018-11-26 00:00 来源:宜兴埠镇政府
字号
内容概述

1. 筑牢国家安全保密防线,确保军事设施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4.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5. 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7. 维护国家安全,共筑钢铁长城。
8. 共同构筑反间谍的人民防线。
9. 反间谍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10. 保密的核心要义就是保人民幸福、保民族复兴。
11.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2.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13.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内容全文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