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科普 | 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3-14 13:0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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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春季来临 气温逐步升高

微生物开始大量繁殖

易引发群体性食物安全事故

这份春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提醒

请查收阅读



一、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履责守法

(一)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材关。一是不得购买、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二是不得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野生动物、野生渔获(河鲀)、野生菌菇、野生植物,“酸汤子”、“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以及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不得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四是不得售卖无标签散装白酒及自制泡酒。

(二)


严格加工制作过程,做好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减少食品污染环节。一是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二是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严格落实醇基燃料专人管理、警示标签、颜色警示等防控措施,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四是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三)


严格落实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食品留样管理。留样食品重量不少于125g,要用专用容器、专用保鲜柜、专人保管48小时,要写明时间、制作人、名称、留样人、保管人并做好记录。





二、消费者增强防护意识

(一)

外出就餐注意事项。一是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环境较好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在无证饭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二是慎点生食水产品(刺身)、冷食(凉菜、卤菜)、裱花类蛋糕等高危易腐食品,点餐时查看商家是否具备制售经营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是否标注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三是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吃腐败变质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二)

家庭制作食物注意事项。一是不购买来源不明、已变质、外观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或食物原材料,坚决不买野味(野生动物、野生渔获物、野生植物、野生菌菇);二是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尤其是生食水产品(刺身)、裱花蛋糕、凉拌菜、豆制品、肉制品等高危食品;三是储存食物温度要适宜,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食物原辅料要根据其不同特点和要求,选择在常温、通风、冷藏(0-5℃)或冷冻(-18℃)条件下储存;预包装食品要按照标签说明的贮存条件和温度进行存放,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三)

果、蔬食用前做到“冲洗、浸泡、清洗”,将残留在果、蔬表面的有害物质充分稀释后再食用,预防化学性和虫卵引起的食物中毒。

(四)

烹饪时应使用安全的水和食材,过程应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煮透烧熟,不食用平时很少或没食用过的食物,避免过敏。

(五)

做到“6不吃1不饮”:不吃来源不明食物、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饭菜和变味的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不吃劣质熟食品特别是外观鲜红的肉制品、不吃腌制时间不足9天的腌菜,不饮用自制药酒。

(六)

改善饮食行为习惯。一是提倡家庭实行分餐制,养成使用公勺公筷好习惯;二是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仔细清洗双手,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有效预防诺如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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